关于印发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8-27 00:00

 

 

关于印发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委办发〔201310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部属驻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到具体工作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827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把《通知》关于“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中办、国办《通知》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办公用房管理权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有效集中统一管理。

——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彻底清理登记现有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状况,摸清底数,反映真实情况,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坚持查纠并举、规范管理。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查纠并举,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确保我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工作范围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管委会(含政府派出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办公用房的中央、省驻厦机构及其编制经费单列的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

本实施方案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清理工作内容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3.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4.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5.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6.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上述情况,市直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清理汇总,各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区府办组织清理汇总。

三、方法步骤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9月底基本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28日前)

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方法步骤、政策和目标要求,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各区、市直各部门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5398265,传真:5053432

(二)清理自纠(831日前)

各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依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与规定标准不符的情况要单独说明并提出清理意见,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腾退的腾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调查表和自查清理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831日前书面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对所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汇总,831日前将汇总表和清理情况及违规问题处置意见,以区政府文件书面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组织核查(910日前)

各级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上报情况逐项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整改建制(930日前)

要按照政策规定和清理情况,集中研究解决清理中违规问题,并作出处置决定,督促组织实施。要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符合规定,勤俭节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7334号)要求,加快推进办公用房产权移交变更,推进“五统一”管理。二是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即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1)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2)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3)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4)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三是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严格规范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清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依据清查情况,研究提出对不符规定情况的处置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930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区府办的汇总情况应于920日前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繁重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选派得力人手参与这项工作。其他部门人员要知情有责,准确提供所掌握的情况,严格按时间要求抓好清理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对本区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态度,如实反映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详细做好自查自纠和清理登记工作,不隐瞒、不漏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规定处置,自觉主动做好清理腾退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把握标准,及时做好咨询指导;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总结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总情况。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做好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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