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行政中心上班时间禁止停放私家车辆的规定
时间:2012-12-01 00:00
 

 

关于市行政中心上班时间禁止停放私家车辆的规定

 

按照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厦管20087号文)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市行政中心上班时间禁止停放私家车辆的规定如下:

一、上班时间私家车辆一律不准在市行政中心停放,可以把私家车辆停放在厦门人民会堂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场,并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引导,做到有序停放、服从管理。

二、非上班时间进出和停放市行政中心的私家车辆,必须到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办理《市行政中心车辆出入通行证》,并按规定的线路进出,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三、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上班时间市行政中心禁止停放私家车辆的规定,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如发现违反者或经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查实通报者,将作出如下处理:第一次在中心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奖,第三次由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吊销该车辆的《市行政中心车辆出入通行证》。

本规定自2012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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