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的通知
厦管〔2013〕92号
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针对今年中秋节期间,仍有个别单位出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相关纪律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人。
二、节假日期间,非公务活动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担负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务车辆的,应按管理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批备案后方可动用。
三、明确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停驶的具体停放地点(车位),封存停驶车辆的行驶证和钥匙要指定专人集中管理,并建立登记簿,以备查验。
四、对违反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务车辆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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