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务车辆报废审批
办理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到使用年限的公务车辆
法定依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务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中填表审核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资产处审核通过 → 申请单位打印《车辆报废申请表》加盖公章报送行政资产处→ 行政资产处盖章确认
办理材料:《车辆报废申请表》
事项收费:无
办理机关: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行政资产处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楼210
办理时间:
冬季:8:00 -12:00 14:30 - 17:30
夏季:8:00 -12:00 15:00 - 18:00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伟 13860175828
监督部门:监察室 2896280
办理形式:网上系统申请及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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