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规定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22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汇总上报2018年度本部门本区(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简要情况。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开支标准》情况、2018年度接待对象批次、人数、接待费总额,以及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注: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需汇总全区党政机关(含街镇、参公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林淮婷,联系电话:289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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