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局党组
会议组织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省、市委有关精简会议的文件精神,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现对改进局党组会等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重点体现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着重于带有全局性、政策性和人事、经济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部门可以解决的、分管领导可以协调解决的或其他方式可以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党组会研究。议事范围应按照《中共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厦管党[1999]1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议题的总体原则和党组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包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向党组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局重大工作部署;局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问题;人事安排与奖惩;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议程的确定
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内容及事项应相对集中,以减少会议次数。上会议程应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时间的确定
1、召开时间。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在每月月底,如遇重要或紧急议题可随时召开。
2、汇报时间。汇报人应预先准备,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对上级召开的会议集中汇报主要精神和贯彻意见;对分管的工作集中汇报主要情况和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汇报经过协调后的意见;对一般性的情况和问题不作阐述。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以保证党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讨论。
3、发言时间。党组成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做好准备,会上围绕议题从全局的角度开展讨论,讨论发言应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发言。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为改进会风做出表率。
五、督促落实
办公室要对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适时反馈局主要领导。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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