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4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4年,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1个基层党组织共上缴党费132509元。各支部缴清党费之后,局机关党委及时把所收到的党费如数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
今年以来,局党费共支出31310元。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五项范围的规定,用于党费培训费支出5540元,购买党员学习资料支出8978元,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支出2400元,党内表彰支出14392元。截止2014年12月局管党费共结存68741.08元。党费收支情况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符。
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局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在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教育,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实行党费收缴通报制,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党费使用坚持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支出有请示,每年定期将全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做出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党费的支出和使用做到了严格规范。局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今后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健全制度,严格手续,加强监督,更好的发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在新时期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党费收缴工作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带头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费对党的建设的积极作用,坚持党费管、用原则,重点做好老党员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关怀、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党费开支工作;进一步推进党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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