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6-00-2018-001 | 主题分类 | 本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厦管〔2018〕21号 |
标 题: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2018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公共机构节能要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健康发展、创新发展、领先发展。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机关先行”工作理念,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载体,突出推行绿色办公,突出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突出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突出推动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积极发挥党政机关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树立法治意识,推进节能管理标准化建设
1.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要及时健全完善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公共机构节能职责,对所属公共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市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公安、民政、国土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岗位责任人,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
2.深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府规章。今年也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10周年,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健康发展,是各级公共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3.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确定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7年能耗为基数,2018年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1%、0.5%,人均水耗同比下降0.5%。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总体要求和各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能耗总量基数等因素,确定各区及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用水总量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详见附件)。配合省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中期指标评估。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市直机关要紧扣节能管理目标,围绕“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和“统计监督”,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节能措施,并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4.建立和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年底前要建立、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制度》、《日常节能节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和领用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抓好强基工程,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5.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全市将继续使用“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节能工作基本情况及能耗数据的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公共机构明确岗位责任人,于7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年报工作。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抓好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上报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信息不缺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同时,要形成能耗统计报告,指导所属公共机构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情况分析,掌握用能规律,挖掘节能空间,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和意见。
6.开展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按照《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管〔2016〕38号)要求,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审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通过能源审计梳理、分析能耗使用状况,挖掘节能提升空间,为节能改造提供基础和依据。水平衡测试是针对用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及时发现漏水点,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公共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适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
7.开展能耗计量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建筑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新建各类公共建筑必须同步设计安装能耗监测监管系统;有多栋建筑的单位,应对每栋建筑的能耗分别单独计量;合署办公的单位应对每个单位的能耗分别单独计量;单位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特殊区域的能耗应分别单独计量;单位中央空调、照明系统和电梯、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耗应分别单独计量。
三、创新工作举措,持续增强节能发展新动力
8.持续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率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实施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率先创建国家和省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积极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率先建成能耗监管信息化平台,条件允许单位可对本单位内部实行能耗定额目标管理和公示通报制度;率先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率先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回收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率先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文化,发挥表率作用。
9.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应用和节能改造。针对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在节电、节水、节油、节气等重点环节,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采购工程、节能照明工程、零能耗待机工程、隔热保温工程、燃气灶具改造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设。采取信息化集中控制技术对中央空调等用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重点用能区域进行管控,应用变频等技术对水泵、电机、电梯等用能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用能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下车库等需要长明灯的场所LED灯具应用普及率。
10.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公共机构引进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节能技术、产品等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措施,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推动公共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开展用能系统、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社会化管理方式方法,有条件单位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工作。7月份,配合市建设局等部门做好迎接住建部对我市24个公共机构改造面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抽查验收任务。
四、突出管理重点,提高节能工作的有效性
11.着力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节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年度能耗费用50万元以上的单位,加强对其节能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指导。各公共机构对本单位中央空调等重点用能系统,数据中心、食堂、实验室等重点用能区域,锅炉、电梯、开水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能耗监测和分析,采取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措施降低能耗。各单位针对暑期炎热季节用能高峰,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要求。
12.着力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严禁公车私用,符合派车规定的公务外出尽量合并用车,减少出车次数。倡导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加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鼓励节能技术革新和小发明。公共机构应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力度。
13.着力加强日常管理措施落实。空调使用严格执行温度控制标准,夏季设置不得低于26℃。加强办公设备能耗管理,切实减少待机能耗。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场所上下4层以内提倡不使用电梯。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落实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措施,自觉让电于民,让电于企。
14.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认真执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半年或年终工作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
五、发挥表率作用,当好生态文明建设“领跑者”
15.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团结和谐、节约环保”的总要求,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提高创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评价验收工作,根据最新创建标准,对照自查报告、核实有关资料文件、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力争我市申报的12家示范单位(8家国家级、4家省级)全部创建成功。
16.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机关先行”。践行绿色办公,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无纸化办公;践行绿色会议,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量;践行绿色环境,以实际行动支持垃圾分类存放,实行资源集中回收处理;践行绿色用餐,做到不剩饭、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执行绿色采购,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配备的采购,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或有环保标志的产品。
17.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节能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日常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建设节约文化、培育节能文明、践行绿色行动,大力引导“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思想认同、行为认同和情感认同。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节能改造、宣传培训、日常节能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等方面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努力使转化力强、适应性好的节能措施方法为全市公共机构提供相互借鉴和帮助。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从建设“美丽中国”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创新发展、领先发展,为厦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附件:2018年各区、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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