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3-06-00-2019-001 主题分类 本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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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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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厦管〔2018〕50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8〕76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总的看,绝大多数单位思想重视,行动迅速,组织严密,按时将《“十三五”中期调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合力;      6个区,以及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中级法院等5个市直单位报送的材料内容详实、质量很高;市教育局、市老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等绝大多数市直单位按时报送了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但也有少数单位认识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按时报送或未报送。通过开展中期评估,较全面收集及核查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中期各类资料数据,较客观呈现及掌握了当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水耗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为55260.51吨标准煤,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增长了594.97吨标准煤,低于全市“十三五”综合能耗增量限额的40%。2017年度用水总量1407.04万吨,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增长增加90.65万吨,低于全市“十三五”用水增量限额的40%。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与“十二五”期末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0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67%,人均用水下降5.99%。对照《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中期调查表》的指标要求,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进度总体掌控较好。

  二、“十三五”中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特点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加大节能改造,有效地提高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一)思想认识普遍得到提高。全市各公共机构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坚持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推动节能降耗联系起来思考、结合起来实践,把做好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城市的实际举措。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比较有力。先后研究制定、出台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促进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区、市直各单位均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三)工作部署和目标分解比较具体。我市编制印发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对各区、各市直机关分解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从2018年开始,实行差异化节能目标任务。各区均有编制“十三五”规划、按年度分解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四)监督考核比较规范。市政府将建设节约型机关纳入对市直机关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各区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为市、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节能监管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稳步推进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空调、照明、配电、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坚持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推手。近两年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6个,累计改造面积135.18万平方米。

  (六)积极创建示范单位。经过评估筛选,组织12家单位申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4家。各单位安排专门经费,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内容,实地排查督导,逐项整改落实。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创建,今年8月份均以较高分数顺利通过省考核组的考核验收。

  (七)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将日常节能宣传和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市区单位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国管局在清华大学举办的第四、五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每年组织节能管理员、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累计400余人次。

  三、“十三五”中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推进,成绩不错,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领导需要加强。有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没有摆上议事议程,领导关注不够,问题解决不力,一些单位领导小组变动后未及时调整。

  (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有待提高。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较少。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项目还未达标。除湖里区和个别市直单位外,各区、各市直单位尚未在公共机构中采取自助分时租赁模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

  (三)节水工程比较滞后。根据要求,“十三五”期内,50%以上的市直机关、25%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要建成节水型单位的。而全市只有为数不多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改造任重道远。

  (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尚未启动。我市尚未组织公共机构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没有一家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各区、市直各单位亦未组织所属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按照绿色数据中心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五)重点节能行业没有实现全覆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特别是教育、卫生系统列入重点用能行业,实行重点监管。要求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召开系统节能工作会议,分解节能目标,将所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能耗统计体系,对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考核评价,组织宣传培训。而我市上述系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有待加强,工作覆盖面需要加大,切实调动广泛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紧迫性,形成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尚未落实。国家要求对本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采取诸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公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施节能改造、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开展监督考核、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节能监察,以及表彰奖励等专项措施,而全市大部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尚未全面落实上述专项措施,节能降耗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为认真梳理各区、各部门的“十三五”以来节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上述薄弱环节,我局将开展专项调研,如围护结构改造、绿色食堂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单位创建等。请各单位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项目专项调查表》(详见附件)下发至本地区、部门下属各公共机构,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邮箱:xmggjn@xm.gov.cn)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发展势头不错,工作仍需努力。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三五”中期评估核查组的指示要求,保持清醒头脑,看到差距不足,进一步理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思路,坚持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协调发展,坚持经常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一起推进,坚持职能部门牵头与公共机构落实相得益彰,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新的标准,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调查表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黄琳琳   联系电话:289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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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项目专项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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