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3-06-00-2023-004 主题分类 本局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厦管〔2023〕68号
标 题: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0:57
字号: 分享:

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国管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138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明确评估内容、方式及其结果运用,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规定职责,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估范围。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食堂(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街(镇)机关等自管食堂及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为评估对象。机关食堂是指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一般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人员规模,固定内部场地等特点,一般指一个工作日内总用餐人数达到50人次。

  二、责任与分工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负责按照省、市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二)责任主体。设有食堂的机关承担本级及本系统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主体责任,负责管理和组织本级及系统内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建立、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与通报行动,具体指导市直党政机关食堂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及评分细则,建立实施本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区属机关食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标准和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围绕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的节约减损管理,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在机关食堂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使用全电厨房、安装并运行高效复合式油烟净化系统。

  四、评价与考核

  (一)内部评估。各评估对象应当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并做好登记,具体参照《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针对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各责任主体于每季度末,对所管理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每年12月10日前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年度工作报告、《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抽查评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开展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视情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开展年度抽查。

  (三)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根据评估得分,确定各评估对象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结果等级,其中总得分 85分(含)以上为优秀等级,总得分75分(含)至84分为良好,总得分60分(含)至74分为合格,总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在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其责任主体。

  (四)纳入考核。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内容,不得将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五)抓好整改。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整改,督促其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单位给予停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

  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光盘行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区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重点是规模大,用餐人员多的机关食堂,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

  厦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厦门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

  2.机关食堂餐厨台账模板

  3.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情况统计汇总表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郭芳华,联系电话:289651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
·附件.wps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3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8号闽ICP备17019623号-2

联系电话:0592-2896269Email:xmglj@xm.gov.cn版权所有©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