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9-00-2018-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管〔2018〕39号 |
标 题: | 关于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被国家授予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被国家授予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通报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被国家
授予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通报
市直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被国家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通报你们。
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遴选的通知》(厦管〔2017〕42号)精神,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坚强,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中出实招、使实劲、求实效,在管理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各个方面全面过硬,从全省43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脱颖而出,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两个单位分别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市级以下国家机关和高等学校,堪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榜样。现对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大学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两个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充分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把我市打造成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家单位被国家授予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报》(闽机管综〔2018〕106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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