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ull-XM00143-09-00-2020-001 主题分类 其他事项
发布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内容概述: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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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保中心动力科负责制定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年计划”和“月计划”,并监督维保单位进行实施维修保养工作。

二、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查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误报或设备故障及时维修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

1.每日对主机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和交直流电源是否正常检查。

2.每月对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开泵试机一次。

3.每月分批抽查试验烟感、温感探头的动作功能,全年每个探头最少轮查一次。

4.每月抽查试验楼层声光报警器和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箱。

5.每季对温式报警阀进行泄水报警试验,对喷淋水管进行末端泄水试验,检查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头动作情况和报警、显示功能。

6.每季自动联动或手动操作检查消防泵、喷淋泵动作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7.每半年自动联动或手动操作检查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正压风阀动作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8.每半年检查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消防电话、应急照明等设施。

9.每半年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换。

10.每年进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设备的整机联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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