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5-03-2014-001 | 主题分类 | 安全保卫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厦管〔2014〕25号 |
标 题: | 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大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大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厦管〔2014〕25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加强市行政中心大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行政中心大院各单位(含旧党校校区):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35号)和3月18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反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行政中心反恐怖工作预案》的通知 ( 厦管〔2013〕107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市行政中心大院上下班时段存在人车混杂、人员进出身份难以区分,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和安全隐患的现象,为维护大院良好工作秩序,确保市行政中心大院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中心大院内机关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进出市行政中心大院(含旧党校校区)要自觉配挂工作牌,大门纠察人员将对没有工作牌的人员进行纠正、登记,并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工作内容。
二、外来人员进入市行政中心大院必须出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查验后方可通行,对无任何证件人员,须与大院内相关部门联系后,由相关人员电话通知大门保卫处方可通行。
三、各类机动车从中门进出,并减速慢行;自行车、电动车从左右两边小门进出,进出大门时要下车推行,进入大院后应按规定区域(印刷厂后面、食堂后面北侧楼梯下)停放。
四、严禁无市行政中心大院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大院,凡到大院内体育馆参加活动的车辆一律在人民会堂地下车库或地面车场停放,不得进入大院;进入大院车辆须遵守大院各项管理规定。
五、若遇突发事件或可疑情况,安保人员和警卫执勤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局保卫处。
六、自四月十日起,由武警三中队、市公安局安保中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等单位安保人员组成现场纠察队,实施现场检查纠察。
上述通知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到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并给予理解、支持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与稳定。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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