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5-01-2014-001 | 主题分类 | 办公用房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厦管〔2014〕14号 |
标 题: | 关于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查的通知 |
厦管〔2014〕14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
各类协会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查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根据《中共厦门市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2014〕2号)精神,决定对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拥有、使用的办公场所。
二、清查内容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对本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进行认真清查登记,清查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协会基本情况。重点是协会人员编制、现有办公人员情况、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兼职情况(在职)、注册登记时间、改制脱钩情况。
(二)办公用房基本情况。重点是协会办公地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职)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三)房屋来源。重点清查协会占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和办公用房出租情况。
三、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厦门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
(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和情况登记表要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协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示负责。3月中旬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如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漏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务于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将书面材料、情况登记表(含电子版)和协会注册登记证、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中楼209室)。
附件:厦门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附表一: | |||||||||||||||||||||
厦门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一)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协会基本情况 | 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 房屋来源 | 备注 | |||||||||||||||||
协会名称 | 主管部门 | 是否改制脱钩 | 资金来源 | 在编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兼职情况(在职) | 办公用房所在地址 | 办公用房楼房名称、 所在楼层、房号 | 总建筑面积 | 本协会使用面积 | 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占用该协会办公用房面积(在职) | 空置面积 | 出 租 |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 自有 | 租用 | 其它 | ||||
兼职领导干部 | 兼职公务人员 | 出租面积 | 年收入 | ||||||||||||||||||
人 | 人 | 人 | 人 | xx区xx路xx号 | xx大厦x-x层、xx号房 | ㎡ | ㎡ | ㎡ | ㎡ | ㎡ | 万元 | √ | √ | √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填表说明 | 1.“资金来源”根据情况填写“财政核拨”、“财政拨补”、“自收自支”。 | ||||||||||||||||||||
2.如无空置和出租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档和“本单位使用面积”档应填报一致,填报协会使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 |||||||||||||||||||||
3.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指在职人员,如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本单位和协会均有办公用房,须在“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占用该协会办公用房面积”档填写实际占用协会办公用房面积。 | |||||||||||||||||||||
4.房屋来源:属于“租用”应在备注档注明租金来源;属于“其他”应在备注写明具体情况。 | |||||||||||||||||||||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会领导签字(盖章): 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表一: | |||||||||||||||||||||
厦门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各类协会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一)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协会基本情况 | 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 房屋来源 | 备注 | |||||||||||||||||
协会名称 | 主管部门 | 是否改制脱钩 | 资金来源 | 在编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兼职情况(在职) | 办公用房所在地址 | 办公用房楼房名称、 所在楼层、房号 | 总建筑面积 | 本协会使用面积 | 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占用该协会办公用房面积(在职) | 空置面积 | 出 租 |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 自有 | 租用 | 其它 | ||||
兼职领导干部 | 兼职公务人员 | 出租面积 | 年收入 | ||||||||||||||||||
人 | 人 | 人 | 人 | xx区xx路xx号 | xx大厦x-x层、xx号房 | ㎡ | ㎡ | ㎡ | ㎡ | ㎡ | 万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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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资金来源”根据情况填写“财政核拨”、“财政拨补”、“自收自支”。 | ||||||||||||||||||||
2.如无空置和出租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档和“本单位使用面积”档应填报一致,填报协会使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 |||||||||||||||||||||
3.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指在职人员,如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本单位和协会均有办公用房,须在“兼职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占用该协会办公用房面积”档填写实际占用协会办公用房面积。 | |||||||||||||||||||||
4.房屋来源:属于“租用”应在备注档注明租金来源;属于“其他”应在备注写明具体情况。 | |||||||||||||||||||||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会领导签字(盖章): 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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