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3-05-01-2016-001 主题分类 办公用房
发布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厦管〔2016〕7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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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管〔 2016 76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

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中央、省、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 1115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

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及清理腾退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15398号)和《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164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一)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使用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二)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的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三、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核准各部门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

2.协调督促各部门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3.过渡期后,对出租给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审批。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腾退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

1.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提出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

2.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统筹管理使用意见。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本次脱钩的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1.对占有、使用的各类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

2.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申请,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

3.遵守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

四、实施方法步骤

一)组织摸底,提交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行情况摸底、清查登记,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照清理整改工作原则,提出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各部门于 1130日前 将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和《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邵银山,电话:2896285,传真:2896256)。

(二)清理腾退,组织实施。各部门对照中央和市里有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 2017930日前 完成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督促检查,验收总结。清理整改过程中,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后,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五、明确相关事项

(一)清理腾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 20171230日前 。挂靠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或办公用房产权单位,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立即组织清理腾退工作。

(二)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腾退所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三)过渡期内,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1.符合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可继续使用,超出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组织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已经协商缴纳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仍按原协议执行。

2.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后, 20171230前可以继续使用,自 201811起实行租用,房屋租金标准应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租金标准50%以上缴交,房屋租金已执行市场价格的,维持不变。对未按规定清理腾退或缴纳租金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办公用房使用函件。

(四)过渡期后,对独立于行政办公区以外、符合核定面积、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仅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后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无偿使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由行业协会商会无偿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涉及维修改造等应由行业协会商会自行承担。

(五)各行业协会商会清退移交行政办公用房,业务主管单位、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人进行移交验收,并签订书面移交协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保证房屋现状完整,不得拆除原有设施设备,应当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规划和开竣工资料、工程建设图纸、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资料等一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或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由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厦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按年度对有关情况进行适当通报。

六、清理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对本部门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

(二)做好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行业协会商会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相对统一的实施意见,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清理整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报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与各部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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