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5-02-2014-001 | 主题分类 | 公务车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厦管〔2014〕34号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
厦管〔2014〕34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单位:
近期,省、市有关部门在组织公务车辆明查暗访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节假日未回场停放、定点停放未予审批报备、派车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厦委办发〔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公务车辆必须坚持回场停放制度,在日常工作日期间,负责保障上下班的车辆,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并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附表一)。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场停放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二、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统一集中停放于本单位停车场或单位附近的社会停车场内。担负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务车辆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出车时,车辆派遣手续须齐备。
三、单位因无停车位或车位不足需租用社会停车位封存停放的,应将在外具体停放位置、停放车辆的车号、驾驶员联系电话等情况,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附表二)。
四、封存停放车辆的行驶证和钥匙要指定专人集中管理,放置于单位值班室内,并建立登记薄,以备查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定责、定人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
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车辆停放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收集汇总,经确认后统一于6月30日前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厦门市公务车辆在外停放情况报备表(一)、(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监察局
2014年5月27日
厦门市公务车辆定点停放情况报备表(一) | |||||
填报单 | 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 ||||
上级主 | 上级主管部门车管 | ||||
序号 | 车号 | 厂牌型号 | 驾驶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车辆定点停放地点 |
填报单位主管(签章) | 填报单位经办人 |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 上级主管部门车管负责人(签字): 电话: | ||||
序号 | 车号 | 厂牌型号 | 驾驶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租用社会停车位封存停放地点 |
填报单位主管(签章): | 填报单位经办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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