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ull-XM00143-05-02-2020-001 主题分类 公务车辆
发布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厦管〔2020〕7号
标 题: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0-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0-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0-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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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0-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行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做好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现将2020-2023年度厦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投保单位)的各类非营运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大客车、越野车、旅行车、面包车、货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及其他各类专用车辆。

二、定点保险公司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三家机构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

三、保险期限

202021日至2023131日期间内,各单位新购车辆、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定点保险公司按承诺的政策规定的最优惠折扣率和其他优惠条件,为投保单位提供车辆的保险服务。如国家或厦门市出台新的车险保费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投保险种

基本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含代收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按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每座10万元投保。单位可直接投保上述险种。

全车盗抢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可选险种,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

除基本险种和可选险种以外,投保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减险种的,应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五、定点保险的办理

根据中标合同规定,中标保险公司所占保费份额比例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占3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占3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占30%。为保证中标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在上述保费份额比例内向三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办理承保手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到各单位的车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车辆投保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投保过程中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保险费用由各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自行结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并在报销保险费用时将定点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保险车辆出险,由各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

六、定点保险的监管

对定点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承诺的保费、服务和赔偿,投保单位可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定点保险公司投诉。

七、其他事项

市直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抓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落实工作。

 

附件:1.厦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承诺总则

          2.保费计算材料

3.厦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报案、投诉电话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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