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3-05-04-2014-008 | 主题分类 | 内部事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厦管〔2014〕28号 |
标 题: |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通知 |
厦管〔2014〕28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市(区)直机关实际,现将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高节俭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到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但我国食品浪费现象广泛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深刻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宣传我国粮食生产供应情况,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促进反对食品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粮食部门,将反对食品浪费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每年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宣传栏、网站平台、爱粮节粮科普读物等,加大对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做好“节约一粒粮”公益宣传。要把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作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部门每年组织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应不少于2次。通过广泛的教育宣传和节粮实践活动,促进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气。
二、认真贯彻意见,完善各项措施
(一)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我市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厦门地区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各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在我市没有新的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前,要按厦财行﹝2004﹞17号文件的规定,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
(二)推进机关食堂节俭用餐。机关食堂要科学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采购安全绿色食品,安全贮藏各类食材,减少损失浪费。各类机关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要积极引导用餐人员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提倡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机关食堂要适应社会服务化改革发展趋势,逐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节约行政和社会成本。
(三)养成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和习惯。要加强消费教育,惜粮惜餐,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消费理念。多选择大众餐饮和标准化菜品用餐,提倡工作餐分餐制,适量点餐,按量取食,餐后打包。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防止过量食品积余导致变质糜烂,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
(四)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厨余废弃物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过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对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造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按期整改。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切实把反对食品浪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完善相关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单位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打分,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评估结果计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按规定权限及时受理处置。
(三)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同发改、财务、监察等部门,定期整体部署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积极推广。要做好“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用开支报销的审核,特别是对大额餐饮发票严格把关,同时要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积极劝说制止浪费行为,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进一步发挥机关食堂义务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研究分析机关食堂减少食品浪费工作。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3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8号闽ICP备17019623号-2
联系电话:0592-2896269Email:xmglj@xm.gov.cn版权所有©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