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
国内公务接待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我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贯彻执行,2018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市纪委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的要求,先后组织对35个市直部门、区、镇(街)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由局领导带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走访各单位定点接待场所、查看接待审批手续报销凭证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有无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有无在接待中违规饮酒及购买使用香烟、高档食材情况,以及有无规范的接待审批、报销手续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无清单不报销”等规定,接待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报销凭证手续更加完备齐全。执行工作餐、住宿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员等情况总体较好。接待地点优先安排在内部食堂,严格把好食堂采购关口,从源头上杜绝香烟、高档食材等不符规定的物品供应。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有以下3个方面:①有的派出单位公函不规范,缺少人员名单或人数不准确,导致接待审批表接待人数与派出单位公函人数出现不一致。②少数单位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项目内容、要素填写不规范,陪餐人员只填写人数未写明具体姓名、未填写接待事由及主要公务活动安排、领导审批未签时间。③个别单位存在事后补审批单,以及代安排接待对象的日常用餐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多餐接待或拆分标准多餐接待等现象。
三、巩固督查成果的几点意见
一要强化宣传培训。针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在贯彻执行《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开支标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政策解读,出台问题解答,明确执行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培训,确保市直部门和各区负责接待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参与具体接待工作的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市直部门和各区要对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督查发现的问题,近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确保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规范严格,既经得起检查,更经得起不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情况,指出问题,传导压力。
三要明确相关责任。市直部门和各区接待工作部门对公务接待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指导监督责任。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同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监督。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管理督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动的工作合力。
四要组织研讨交流。为认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下半年组织全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安排5至6个单位和部门作交流发言,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