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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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机关大楼是市领导、机关的办公场所,为了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做以下规定:

一、要自觉爱护大楼公共财产,严禁损坏公共设施现象的发生,部分公共设施需要改造变更,须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下班前要注意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三、不能在大楼内大声喧嚷、吵闹;不准酗酒;不能带小孩上班;值班人员不准带家属在值班室住宿;严禁使用电炉。

四、自觉爱护各种花草树木和草坪,维护环境美化,不准随意攀摘花果、乱踩草坪,注意养护好办公室内的盆景。

五、保持办公区域的内外卫生。大楼内不准乱丢烟头、纸屑;不准随地吐痰;电梯内禁止抽烟;不能在走廊、通道堆放各种杂物;茶叶、垃圾等废物应主动倒入垃圾箱,不得倒入水池、厕所。

六、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干净,要求做到便后冲水。清洁工应及时做好保洁工作,每天最少进行一次大冲洗。

七、各种机动车辆、自行车要自觉停放在制定的地下车库或露天停车场,保持市机关大院良好的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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