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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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加强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向社会公开(除属于国家秘密和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的)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决策,促进依法行政,方便机关办事和了解监督我局工作,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使政务公开成为机关干部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成为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方法,成为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实际措施,成为干部职工了解我局工作,实施监督的窗口。
主要任务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加快政府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主线,以方便群众 、提高办事效率为出发点,大力推进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公开,逐步建立起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及监督的行政决策机制,形成一套公开、规范、简便的行政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起“廉洁、开放、依法、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内容与方式
(一)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公开、文件公开、办事制度内容公开、依法行政公开、财务情况公开。
1、对外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
(1)本局职能职责、各业务部门职能职责;
(2)本局规章制度、上级政策法规;
(3)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4)公布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5)公布有关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办法;
(6)公布收缴礼品礼金的登记处理情况;
2、对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级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等;
(2)本局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
(3)本局财务收支情况,如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话费、车辆维护费;本局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如党团费、工会费、捐款等;
(4)入党、用工、提干、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
(6)机关维修改造情况;
(7)机关公务车费用情况;
(8)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以设立固定政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建立最基本的公开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的方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厦门机关后勤》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布;
2、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页、咨询电话、意见箱。
3、公布业务部门“办事流程图”、网上公布政务公开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
4、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5、发征求意见信、组织听证会、专家咨询会;
6、公开招投标;
7、挂牌办公、挂牌上岗;
8、推行“点题公开”的做法。
四、政务公开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将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对向外事项,在范围、内容、形式、 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方面要作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打击报复、侵犯干部职工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五项制度。按照省、市关于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有关要求(分别见闽政[2002]23号、厦府[2002]238号),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同时,做好政情通报制度、政府网站集中公示政务制度、听证会制度、意见征集制度等,第四季度要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集中检查。积极推行“点题公开”的做法,对机关部门、干部职工要求公开的项目通过点题意见箱、网站信箱或联系电话及时予以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干部队伍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化被动为主动。要不断调整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好上网信息的维护和公布,加强对社会的宣传,让机关部门和干部职工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支持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帮助与监督我们搞好这项工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办公室、监察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要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严格奖惩,确保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本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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