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管〔2016〕54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表率示范作用,现就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思维、系统治理、依法管理、共同缔造的思想观念,不断夯实部门协作、重心下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工作基础,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为加快厦门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到2019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人均垃圾产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70%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提前一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倡导绿色消费。各单位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持续开展“饮食光盘”、“随身小手帕”、“环保菜篮子”等文明行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杜绝浪费粮食和减少纸巾、塑料袋的使用。
(二)推行节俭办公。各单位要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提倡纸张双面打印。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提倡无纸化办公。工作会议不摆放临时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培训住房不摆放鲜花、不额外提供洗漱用品。
(三)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各单位要在内部食堂明显位置摆放张贴节约标识,营造“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氛围,开展餐桌文明行动,减少“舌尖上的浪费”。会议、培训等工作自助式供餐时,要提醒用餐人员适量取用食品,对倾倒剩饭剩菜等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督促内部食堂加强对食品收购、运输、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四)推行垃圾不落地。各单位要围绕“陆上垃圾不落地、河湖垃圾不入水、海漂垃圾不入厦”的目标,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宣导“垃圾不落地、厦门更美丽”理念,全面落实垃圾不落地,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五)采购配置垃圾桶。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垃圾桶、垃圾袋的型材标准,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六)参与示范线路建设。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2月,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的试点和建设工作,为2018年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积累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2016年9月底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各单位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联系人:黄琳琳,办公电话:2896521,邮箱:xmggjn@xm.gov.cn。
(三)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底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地理位置、内外环境,以及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桶车”对接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四)积极沟通协调。2016年10月底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卫处等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了解其规划设计、计划方案、处理流程等相关动态,提出本单位的需求及设想,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五)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平台,采取专题讲座、现场讲解、知识竞赛、分发图册等方法,广泛介绍宣传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相关政策、知识,做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人知晓、个个自觉。要发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影响和帮带身边的人和社会群众投入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之中去。对于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宣传,及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加强自查督查。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和改进问题。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加强对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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