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外界对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公众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构建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主动、及时、准确、公正、权威、合规的原则,围绕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有关事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负责主持或参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等向社会发布新闻,并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有:
1.常规工作信息: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2.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采取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4.重要预警信息: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5.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事项的及时回应;
6.其他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新闻发布会,或者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按照业务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新闻稿件起草及相关新闻发布的责任。新闻发言稿一般由涉及相关业务的处室负责拟定初稿,送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要做好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等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名单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新闻发言人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童育才 |
副局长 |
2896366 |
2896256 |
联络员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吴乾松 |
办公室主任 |
2896266 |
2896256 |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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