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5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事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另设监察室、机关党委,及2个下属单位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和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
全额拨款 |
93 |
92 |
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
全额拨款 |
37 |
37 |
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 |
财政拨补 |
27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圆满完成市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保障任务。
(二)扎实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三)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四)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服务保障。
(五)市行政中心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六)基建工程、办公用房维修保障有力。
(七)抗台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深入扎实。
(九)积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
(十)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二)全面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十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十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扎实推进效能建设。
(十六)着力抓好机关事务工作队伍建设。
(十七)积极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
(十八)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活动“窗口”作用。
(十九)有效发挥舆论宣传平台导向作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748.95万元,本年收入20,279.52万元,本年支出19,932.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7.32万元,结余分配91.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22.24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0,279.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75.63万元,增长5.6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032.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35.29万元。
2. 无事业收入。
3. 经营收入227.06万元。
4. 无上级补助收入。
5. 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其他收入19.57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9,932.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7.13万元,下降1.2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296.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25.71万元,公用支出1,071.04万元。
2. 项目支出13,499.75万元。
3. 无上缴上级支出。
4. 经营支出135.92万元。
5. 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641.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92.93万元,增长14.5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0301)4,731.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4.26万元,增长14.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11,949.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2.39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事业运行(2010350)469.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69.95万元,2015年无事业运行支出。
(四)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1,291.2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1.24万元,2015年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205.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17万元,2015年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060599)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万元,2015年无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67.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58.43万元,下降73.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退休人员统发不再由本局发放。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3万元,2015年无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27.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27.51万元。2015年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8.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75万元。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一)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7.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88万元。2015年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十二)医疗保障(2100501、2100502、2100503)119.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34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改革,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不再由本局发放。
(十三)其他支出(2299901)2.79万元,较2015年减少13.98万元,下降83.36%。主要原因是2015年其他支出主要为公积金支出,2016年其他支出主要为货币化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41.65万元,下降98.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 城市建设支出(2120803) 35.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41.65万元,下降98.68%%。主要原因是该科目的基建项目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699.04万元,支出决算543.24万元,完成预算的77.71%,同比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均有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郭星达同志前往澳门差旅费。2016年本单位无组织出国团组,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3.04 %,主要是:严控出国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6.6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8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2.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5.04 %和增长7.8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减少,平均每辆车运行费2.05万元,在车辆定额标准范围内。
(三)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批次、接待总人数31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61%,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48万元,比2015年增加182.65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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