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12 11:11

2018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事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一级财务主管单位,局机关内设六个处室,下属单位有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行政

85

85

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事业(参公)

39

39

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

事业

27

24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后勤服务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海峡论坛”、“九八”投洽会以及市“两会”等重大活动车辆及会晤保障工作。

(二)加强办公用房规范管理。加强科学统筹,合理调配办公用房,确保既满足和改善办公需求,也做到统筹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监督,研究修订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规范管理。

(三)做好基建维修保障。加强基层维修项目监管,严格按标准开展装修维修项目。同时,加强对老旧办公楼的监管,有计划地提出改造维修方案,杜绝盲目维修、反复维修等现象。

(四)做好集体宿舍管理及承租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困难干部调查摸底,积极做好住房困难干部的租房、选房工作。加强干部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五)加强公车管理及深入推进车改工作。定期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车辆。认真按政策和程序做好车改后一般公务用车拍卖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实效。积极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深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大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技改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强化统计和能耗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加强数据统计和工作督导,加强成本核算,切实提高节能工作实效。

(七)推进市直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市直机关部门垃圾分类监督指导,组织对市直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及时做好管辖范围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

(八)认真做好财务保障。推进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采购等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20家财务保障单位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标准及规模,确保有限经费保障重点,发挥最大效益。

(九)扎实做好日常管理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做好市行政中心绿化、动力保障、办公用品保障、卫生防疫、班车、食堂、会务、物业等日常服务保障,积极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十)切实维护市行政中心安全稳定。拟对市行政中心监控系统、大门等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提高技防水平。加强安保力量,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安保队伍,建立完善各类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确保市行政中心安全稳定。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26,023.5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3,056.42元,增长13.3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8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8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200万元;

2. 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3. 无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万元;

5. 无上级补助收入;

6. 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无历年结余;

8. 无其他收入;

9. 无其他资金。

(二)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26,023.5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3,056.42万元,增长13.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18.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19.26万元,公用支出2,899.11万元

2.项目支出18,265.13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8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56.42万元,增长8.13%,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长。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812.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4,716.1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部门专项、发展经费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14.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会堂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支出。

(四)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34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6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会堂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302.8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9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和人民会堂管理处的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会堂管理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会堂管理处的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用于市廉政宣传教育基地扩建工程(二期)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廉政宣传教育基地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42.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8.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7.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6月起,接待标准上调到每人每餐15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8.3万元,增长5.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4.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1231日,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3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5.11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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