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事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及2个基层预算单位: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
行政 |
80 |
77 |
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
事业(参公) |
161 |
156 |
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 |
事业 |
27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新使命,紧紧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以坚定理想信念为着力点,充分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主题教育等形式,依托“学习强国”“党建e家”两个信息平台,纵深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着力解决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六个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提升服务保障和管理效能。推动管理方式创新,打造智慧机关事务,推行绿色保障模式。积极盘活、整合、统筹机关事务工作资源,探索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应用、绩效化评价的可行途径。
(三)坚决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做到早调研,早摸底,早谋划,提前研究制定机关改革中服务保障方案,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调整配备和相关资产处置调拨等工作。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中新设立部门不新设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精神,统筹考虑机构改革后变动部门和新设立单位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确保我市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研究制定我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调研,结合厦门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现办公用房全生命流程、全周期管理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跨部门保障。力争“一张网”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成为建设亮点。
(五)加大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步伐。通过货比三家、竞争性谈判等内部采购及政府采购方式,推进市行政中心绿化管理、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和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向社会购买服务,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全面启动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适应时代发展,以“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为目标,组织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全面梳理我市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标准流程。制定并实施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0)中期规划,做到“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14,915.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23.49万元,下降8.1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91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71.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44.12万元;
2. 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3. 无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4. 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5. 无上级补助收入;
6. 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无历年结余;
8. 无其他收入;
9. 无其他资金。
(二)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14,915.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23.49万元,下降8.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27.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37.31万元,公用支出3,790.23万元;
2.项目支出7,887.97万元;
3.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71.3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67.61万元,下降3.11%,主要是由于2018年信息化项目“厦门市行政中心网络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费预算数较高。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895.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433.8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部门专项、发展经费等支出。
(三)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56.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9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4.1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55.88万元,下降71.32%,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344.12万元。主要用于市廉政宣传教育基地、市委党校旧校区4、5、7、8号校舍修缮工程、振业大厦配电室改造等基建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76.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7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27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7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427.2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权属划转到我局,车辆定额经费相应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68.65万元,增长222.9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权属划转到我局,车辆定额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2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1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46.92万元。
(五)其他说明
本单位未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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