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15 00:00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10
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制定的《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九章七十九条,与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
1、重新定义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及范围;
2、强调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资产管理岗位或配备专职人员;
3、进一步强调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配置条件与要求;
4、新增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和所办企业脱钩的规定;
5、进一步明确长期闲置的旧办公用房转变用途的规定;
6、调整并下放部分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的审批权限;
7、新增向下级政府有关单位配发和调拨资产的条件;
8、改变了单位资产调剂、出租和处置备案的方式;
9、新增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的规定;
10、新增电子废弃物进行统一定点回收处理的规定;
11、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2、新增签订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及定期检查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