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896266)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用工;负责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592-2896279)
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建立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属单位账目建立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及局机关财务管理;承办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职称报审;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行政资产处 (联系电话:0592-2896262)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资料归集、建档及“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承担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2-2896289)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相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和组织公示,并审批、确认申请对象的租房、购房资格及组织选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负责自管住房调配、房改及住房基金、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联系电话:0592-2896516)
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计划,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保卫处 (联系电话:0592-2896536)
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和市级干部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人防等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市行政中心消防安全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核发人员、车辆通行证;负责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信息采集、集体户户籍管理;负责市行政中心内部治安防范巡逻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联系协调滨北派出所做好相关治安工作,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92-289626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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