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单位:
公车改革后,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总体严格规范,保障高效有力,不得“既拿钱又坐车”的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与公车平台之间协调有序、配合默契,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管理方面问题。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市直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管〔2016〕90号)等有关规定,为防止虚报用车事由,杜绝提交不符合规定的用车申请,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根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将机要通信应急、行政执法、老干部服务等用车纳入公车平台统一调度,梳理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明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公务用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管理责任、用车责任和审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肃追究违规责任人员;管理人员要加大公车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用车人员要如实填报用车信息,反映真实工作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审批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用车申请,不得向公车平台提交不符合规定的用车申请。
3.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用车情况,科学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在保障公务出行时,要首先使用本单位车辆,当车辆不足或车型不能满足保障需要时,再申请使用其他车辆;当执法执勤用车不足时可使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保障执法执勤工作,老干部服务用车也可以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加强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管理。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修理,不得擅自另行选择维修单位;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维修项目,把好维修质量关,相关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触碰红线,不得向维修企业提出帮助处理车辆违章事宜等违规要求。要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加油和油卡统一集中保管制度,自觉接受加油站车卡一致加油审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车辆油耗与行车里程情况,分析检查油耗异常原因,规范公务用车加油管理。
5.公务用车重要环节接受技术和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车载北斗终端、喷涂监督标识,设备出现故障或标识破损应及时向公车平台报告;每月公布一次本单位工作人员用车(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单车维修(修理项目、费用)、单车加油(油耗、行驶里程)、车辆违章、市长专线投诉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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