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开展,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
一、认真规划“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区和市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要全面科学评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根据省市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按照既有指导性又有约束性、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要求,认真规划“十三五”时期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明确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做好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核定、分析和评价工作。做好迎接国管局和省市开展的公共机构“十二五”节约能源资源的评价考核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和政策法规制度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和领导组织,明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加强垂直管理部门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节能业务指导。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节水、节粮,推进各类资产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我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以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全市2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申报遴选,提高创建质量,各区、市教科文卫体系统要各完成2家以上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其他市直单位要积极争创。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试点活动,在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单位中分类型筛选2家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试点。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的办公建筑和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以及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节能改造,加大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工作力度。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普及应用统计信息软件报送能耗数据。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2016年要完成全市公共机构150万平米建筑面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任务。
五、扎实推进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推进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按照厦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要求,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倡导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物要纳入由市环卫部门组建的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日常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干部职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各区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和节能管理培训,进行能耗统计数据会审,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
2016年,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将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贯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绿色办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厦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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