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受理第二批公务人员集体宿舍申请的通知
厦管〔2017〕77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申请租赁集体宿舍实施细则(试行)》,我局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第二批公务人员集体宿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租赁集体宿舍申请表》,并将申请资料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递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
第二批公务人员集体宿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30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5:00。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层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大厅(工商银行滨北支行旁),咨询电话:0592-5398832。
二、申请对象
本市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市公安系统人员和市教育、卫生计生、环卫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租赁集体宿舍直接由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公司受理。
三、房源及配置
第二批公务人员集体宿舍房源位于金鸡亭小区南侧的云松居安置房及城市职业学院附近的源泉山庄B地块(柯厝路)。集体宿舍统一装修并配置基本生活家具,不配置厨房设施,租赁对象不得在集体宿舍内明火做饭。其中一房型房源(源泉山庄B地块)原则限已婚夫妻租住,单套多房型房源采用单间出租的租赁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前往房源所在地看房。
四、租金标准
第二批公务人员集体宿舍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缴交。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另计。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实际租金 (元/㎡/月)
|
云松居 |
37.5 |
30% |
26.25 |
源泉山庄B地块 |
34.5 |
30% |
24.15 |
说明: 1.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等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2.租金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租面积含公用区域分摊面积;3.租金优惠比例当批次有效。 |
五、申请条件
(一)在编在岗人员;
(二)在厦无住房;
(三)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六、申请材料
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租赁集体宿舍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供婚姻证明,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通过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住房查询系统对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七、选房流程
本批次公务人员选房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预约登记号顺序选房。如选房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房源被选完,选房活动即告结束,选房预约登记号不再保留。
(一)选房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2日、13日两天按选房顺序号分四场进行选房:
第一场:2017年12月12日上午
签到时间:8:20至9:00,选房时间9:05至11:30
第二场:2017年12月12日下午
签到时间:14:20至15:00,选房时间15:05至17:30
第三场:2017年12月13日上午
签到时间:8:20至9:00,选房时间9:05至11:30
第四场:2017年12月13日下午
签到时间:14:20至15:00,选房时间15:05至17:30
选房场次及时间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多少进行调整。选房日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选房须知:
1.选房前需办理签到,未签到不能参加选房。申请人只有一次选房机会,选房时限为5分钟。
2.选房人准时到场签到的,按照选房顺序号码先后顺序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选房人迟到的,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次序选房。
3.签到后请在候选区等候选房叫号,叫号时限为3分钟,超过时限自动呼叫下一个号。
4.选房后必须签订《选房确认书》,否则选房无效,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选定的房屋坐落及房间号。
5.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但可重新申请租赁集体宿舍:
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选房人拒绝选房的;选房人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
八、注意事项
(一)选房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层原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工商银行滨北支行旁),咨询电话:0592-5398832。
(二)申请人选房场次和签到、选房时间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核对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
(三)申请人签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选房,可选择:(1)由共同申请人选房;(2)委托他人选房。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原件于规定的选房时间办理委托登记后参加选房。
(五)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层周边区域停车困难,递交材料及到场选房请注意选择适当交通工具。
附件: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租赁集体宿舍申请表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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