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执行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7-19 17:01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事

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执行标准的通知

厦管〔2018〕36号  

各区,市直各单位:

  近期,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常态化检查中,发现个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国有企业标准执行,存在未按中央要求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按党政机关标准执行。为切实把中央政策及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办公用房政策,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级要高度重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牢固树立讲政治、守规矩、坚决不碰“红线”的政治纪律观念,坚决克服和纠正搞变通、打“擦边球”、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厦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4版),在标准面前没有特殊的单位,也没有特殊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执行其他标准。

  三、责任到人。主管部门要负责传达通知要求,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敢抓敢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出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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