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7:54 字号: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函〔2022〕7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304室,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6267)。

  一、总体情况

  市机关事务局始终坚持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2023年度,更新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完善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节假日期间,局值班员兼职网络值班员,不定时浏览局门户网站,在周例会上分析网站安全管理形势,定期检查督促网站管理落实情况,确保网站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局办公室为网站管理责任处室,指定2名人员分别负责网站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今年,我局收到市府办下发的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共12份,检查结果均未存在单项否决项。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分工,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处理“网上咨询”“公众留言”栏目中的信件,不断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2023年度,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324条信息,其中局门户网站发布157条,含动态信息类31条,机构概况类5条,主动公开文件27条,网上咨询12条,公众留言1条,其他81条;“鹭岛后勤”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67条。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工作。2023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答复,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成,无超期情况。

  三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网站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规定信息发布审查流程,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所有上网信息均需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做到信息发布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于门户网站上发布。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摸排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鹭岛后勤”建设、运维模安全防护等情况,做到运行情况明、数据底数清。依托政务云平台运行的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鹭岛后勤”IPV6支持率达到100%,根据我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平台使用率,积极完成服务器缩容工作,大大节约了公共数据资源,全面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全面提升了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五是落实监督保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局门户网站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拉单列表,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落实和反馈;定期检查督促网站管理落实情况,确保网站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稳定运行;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不断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提升工作实效,更好满足大众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较为繁杂,不便于查找;二是由于职能特点,我局自身发文的政策和制度文件少,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总量少;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要进一步强化,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四是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改进工作举措:一是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我局已于2023年11月进行网站设置整改,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完整度;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跟进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积极转发机关事务部门参与制定、其他职能部门发文的政策、制度文件,在出台重大政策、制度文件时,同时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常见问题问答;四是加强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建设,强化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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