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1.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lj.xm.gov.cn/

  2.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网站入口):https://www.xm.gov.cn/zfxxgk/bmzfxxgk/

  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4.政府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三)政府信息分类

  我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财政资金

  4.规划计划

  5.事务管理

  6.人事任免

  7.公共节能

  8.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9.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0.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编排体系

  登录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党务工作公示、政府公开小组及监督等栏目。政府信息由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标题、内容概述、发布日期、发布字号、正文等构成,信息索引编排详见《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2896265

  传真:0592-2896256

  邮箱:xmglj@xm.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96265

  传真:0592-2896256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邮政编码:36101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档案馆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或传真

  咨询电话:0592-5036065

  传真号码:0592-50991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一楼102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受理部门:本局机关纪委,联系方式:0892-2896268,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中楼302)

主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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