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3-06-00-2016-001 主题分类 本局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厦管〔2016〕17号
标 题: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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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全面总结评估“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44号)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厦管201576)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十二五”时期市直单位、各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3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能耗统计、管理措施、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落实措施,满分为70分。具体考核打分标准见附件。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下同)、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或未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四个等级。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价

415日前,市直各单位、各区对照《厦门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逐项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

4月份,考核小组将到各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各区、市直教科文卫体系统组织现场考核;对市直其他单位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三)总结通报

5月份,汇总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十二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各单位上报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单位绩效、精神文明指标备案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是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按时上报情况,以较好的成绩迎接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评价考核,为推进我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请各单位于415日前将自评报告(包括评分表)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和考核相关材料(纸制版、电子版),电子版上传到(xmggjn@xm.gov.cn)邮箱,评价表可从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 xmglj.gov.cn )下载。实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市直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2.各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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